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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观察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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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7月11日2023/07/1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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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民事错判、枉法裁判均不属国家赔偿案件受案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赔偿。民事错判、枉法裁判等均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张在平提出广州中院违法审理作出错误判决,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诉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申诉人诉王老吉公司劳动争议案即(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6258号案件,被告王老吉公司违法用工,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工作。广州中院在办案中渎职侵权,采用《民事诉讼法》56条、132条规定强行追加第三方南方人才中心,伪造劳动合同参与虚假诉讼,违法裁判,干扰司法公正,造成申诉人劳动所得与诉讼损失无法挽回。广州中院(2016)粤01法赔13号决定和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2017)粤委赔4号决定系枉法判决,对法院判错案没有赔偿,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法院判错案,公民有权申请赔偿。 该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张在平以民事判决有误为由申请国家赔偿,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事项,故广州中院决定驳回张在平的赔偿申请正确,张在平认为涉案民事判决存在错误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张在平的国家赔偿申请。 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赔偿。民事错判、枉法裁判等均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张在平提出广州中院违法审理作出错误判决,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诉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5437003196909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