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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观察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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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10月16日2025/10/1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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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4岁男生杀害同班女生案昨日开庭审理,作案前曾搜索“14岁杀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在自己所住楼栋的门口,曾女士的14岁女儿优优(化名)被同班同学钟某某连捅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15日,记者从当事人曾女士处获悉,相关刑事案件于当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钟某某与优优、陈某某均系深圳观澜某中学初三在读学生,因三人同住一个小区,陈某某的父亲和优优的父亲从初一开始轮流接送三人上下学。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某父亲将钟某某、优优、陈某某送到小区大门后便开车离开。优优和陈某某一起从西南门沿左边道路走进小区,随后陈某某进入自家楼栋。 钟某某独自从西南门沿右边道路到达自己家楼栋,看见优优独自一人准备上楼。钟某某携带其网购的黑色折叠刀,绕到优优面前,其持黑色折叠刀质问优优,并持刀捅刺优优。钟某某在优优倒地后,继续朝优优后背、胸部等部位连捅了数刀。随后,钟某某按来时的路线跑离几米,听到优优呼叫“救命”,再次折返后跪压在优优身上,朝被害人脖颈处又捅了数刀,后跑离现场并将作案刀具扔到路边。 钟某某逃回家后向家人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拨打110报警。优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将钟某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优优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某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告诉记者,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钟某某、钟某某父亲以及其辩护律师共同出庭。庭审持续四小时左右,被告人钟某某对于杀害优优一事并未否认,他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害怕,当曾女士和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听到我要求对凶手判处极刑,他和家人才当庭向我下跪道歉”。 但在此之前,案发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曾女士从未收到钟家人的道歉,她说:“他们听到我们要求严惩,脸上只有害怕,才做出求我们原谅的动作,这怎么可能是真心认错?”曾女士表示,案发以来对方及家属无任何主动沟通及赔偿意图,今天迟来的道歉,她和家人坚决不接受。 曾女士讲述:“庭审中,钟某抱怨看守所很累,想回到学校。问及犯罪动机时,他说因为家里脏乱差,怀疑我女儿看不起他,从而产生仇恨,但据我了解,我女儿从未到过他家,我认为这是他的妄想。” 另外,根据目前提交的相关证据,曾女士认为钟某并非激情杀人,而是有预谋地作案:“案发前后,他曾在手机上搜索‘杀人要赔多少钱’‘邯郸案’等关键词,以及如何购买无色无味毒药,并尝试伪造研究生身份购买毒药无果,才实施了暴力行为,且事后还清除了浏览记录,规避侦查。”“庭审中提到钟某某曾经通过搜索软件查询自己这个年龄(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据曾女士介绍,平时,钟某某很内向,话很少,但有礼貌。他们除了接送自家孩子也顺带接送包括钟某某在内的几个孩子上下学。对于钟某某的作案动机,警方曾透露,钟某某嫉妒优优成绩好,嫉妒优优的家庭环境,认为优优看不起他。另据起诉书披露,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进而作案。 曾女士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们和钟某某父母联系很少,钟某某的母亲来过她家两次,感谢她帮忙接送孩子。从小区到就读的中学,开车需10多分钟,走路约半个小时。曾女士说,他们一般开车接送孩子,接送了钟某某近三年,也接送了钟某某的姐姐一年。 #未成年犯罪专题 综合潇湘晨报、顶端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