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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商船:制定策略是一门艺术 在 1790~1792 年间,英国政府经常需要将犯人流放到澳大利亚,两国之间的距离大概是 17000 多公里。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段航程大概要花费 3~4 个月左右的时间。当时英国政府的做法是,雇佣一些商船来运送这些犯人。开始的时候,英国政府会在起航前,根据这次运送犯人的数量,把钱先支付给商船。由于这单生意给商船带来的回报不菲,商船也会积极地运送犯人。但是,后来问题就显现出来了,船主和水手会虐待犯人,致使大批流放人员死在途中(葬身大海)的事件经常发生。在这种策略实行了三年之后,英国政府发现用商船运送犯人到澳大利亚的死亡率非常高。 面对这种情况英国政府该怎么办?可以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政府不再使用私人商船,而是自己买船或者造船,自己出水手来开船,并派军队来保证船的安全。在这样的策略下,必然能保证犯人的生命安全,降低死亡率,但是会大幅度地增加成本,成本之大是英国政府无法承担的。 第二种选择,政府采用惩罚的策略。比如规定,每死一个人,对商船罚款多少钱。这会怎么样呢?商船会把犯人死亡的风险算进去,并告诉政府犯人死亡的风险其实还是挺高的,从而把这个死亡风险加到他的要价中去,通过向政府要高价来规避死亡的风险。对政府来说,这实际上还是需要增加成本的。 第三种选择,英国政府对运送犯人的制度稍加改变,流放人员仍然由往来于澳洲的商船运送,只是运送犯人的费用要等犯人被送到澳洲后再支付。政府不再根据上船时的人数,而是根据到岸时活着的人数来计算费用。 最终,英国政府选择了第三种方法,这个机制的转变使犯人的死亡率从 12%降低到了 1%。英国政府的选择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例子中,英国政府的目的,是让犯人安全到达流放地,而政府在考虑犯人的安全时,也要考虑自己的成本问题。对于英国政府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付出低成本,并且商船可以和自己合作。而在与商船合作的过程中,政府能控制的地方有:支付的费用和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政府需要合理地制定自己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