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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太子集团洗钱107亿 台湾起诉陈志等62人】 跨国犯罪组织太子集团首脑陈志在柬埔寨落网后,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今日(3月4日)认定,太子集团在台湾非法洗钱,金额高达107亿新台币(23.3亿人民币),并且根据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刑法意图营利赌博等罪,起诉太子集团创办人兼董事长陈志等62人、13家公司、通缉3人。 根据台北地检署调查,太子集团据点设在柬埔寨,但同步于18个国家设立250家海外公司,持有453个金融账户洗钱工具,陈志等人自2016年起在台湾境内成立多家公司,以自创的OJBK钱包或地下汇兑方式将赃款汇入当地,购买11户和平大苑以及清算超跑,洗白不法所得,不过部分镜像OBU帐户,资金再次流向境外。 台北地检署去年10月15日展开调查,并认为,陈志为太子集团从事跨国犯罪组织的发起、主持、操纵、指挥者,为太子集团内最高层级,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均极重大,求处法定刑最高刑度13年,在台核心干部王昱棠、人资长辜淑雯、会计主管陈丽珊分别求刑15年、16年、10年。 此外,柬埔寨籍的李添、新加坡籍的陈秀玲、张刚耀也求被刑12年以上至20年以上徒刑,但他们不在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