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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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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3月21日2026/03/2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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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 操作无人机跨省转移电诈赃款 男子缓刑期内再犯被重判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利用无人机转移电诈赃款案件,两名被告通过无人机跨区域提取被骗资金40余万元,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无人机成“取现工具” 案情显示,2025年4月,被告人朱某某通过渠道接触到“无人机取现”方式,并与高某分工合作:朱某某负责对接上游指令并操控无人机,高某负责驾车踩点。两人明知资金可能涉及电信诈骗,仍多次实施转移赃款行为。 同年6月5日至7日,二人先后前往兰州市七里河区、榆中县及民和县等地,通过无人机提取受害人放置的现金,共计40.43万元。随后将现金带至西安市兑换虚拟货币转交“上家”,分别非法获利2.3万元和3.7万元。 2025年8月,两人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向被害人退赔损失,取得谅解。 缓刑期再犯 从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依法从轻处罚。 但朱某某此前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本案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高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指出,电诈资金转移离不开“取现”环节的协助者参与。无论手段如何翻新,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参与转移或隐匿,均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