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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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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4月3日2026/04/03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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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新闻 柬埔寨司法部长:明知房屋用于电诈仍出租将追责 涉案房产依法没收 柬埔寨副总理兼司法部长 高乐 表示,柬埔寨即将出台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未规定,对出租后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房屋或资产一律予以没收。只有在确认业主参与或共谋犯罪的情况下,相关财产才会依法追缴。 4月3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新闻发布会在司法部举行,由高乐与国务部长兼国家打击网络诈骗委员会秘书长 蔡西纳烈 共同主持。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房东出租房屋被用于诈骗是否会被没收”的问题,高乐明确指出,法律不会对不知情、未参与犯罪的第三方业主实施财产没收。若房东在出租过程中未与诈骗团伙存在共谋或提供协助,其房产不属于追缴范围。 他强调,该法律遵循柬埔寨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即仅对“策划者”和“共谋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处置其涉案财产。 高乐举例说明,若车主明知他人将使用其车辆从事非法活动(如贩运毒品)仍提供车辆,一旦案件被查实,不仅车辆将被依法没收,车主也将因共谋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他进一步指出,在电信诈骗案件中,一旦房产被依法没收,意味着执法部门已掌握充分证据,证明业主参与诈骗活动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而非仅仅收取租金。 高乐重申,凡未参与、未共谋电信诈骗活动的公民,其合法财产将依法受到保护。如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