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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河内审理重大洗钱案:涉中国籍男子,主犯获刑17年 4月8日,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跨境资金转移与洗钱的案件,共有13名被告被追究刑责,案件涉及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电子设备实施财产侵占与洗钱活动。 据检方指控,2021年底,越南男子黎文俊(1989年生,居住于河内市河东坊)结识中国籍男子唐卫东(音译,绰号“阿唐”)。至2022年底,“阿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黎文俊,提出利用来源不明的国际Visa卡,在越南通过“Tap to Phone”账户及POS机进行刷卡套现,从而非法获取资金。 在达成合作后,黎文俊在对方指导下,使用具备Visa支付功能的智能手机(如iPhone或Samsung设备),通过登录账户并输入相关卡信息实施刷卡操作。资金套现后,由黎文俊向POS机持有人收取款项,并转入其名下银行账户,随后再将资金兑换为虚拟货币USDT,并按约定将70%转给“阿唐”。 在分成结构中,POS机提供者可获得约10%至25%的提取金额,其余资金由黎文俊及同伙占有。 检方指出,从2023年2月至10月,黎文俊伙同他人共非法侵占资金超过62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86万元)。此外,他还与包括“阿唐”在内的多名外国人员合作,以类似手段额外套现超过23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9万元)。 案件中还有部分越南公司涉案,这些公司注册“Tap to Phone”账户,虽无实际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为获取约12%至15%的分成而提供账户支持。 经审理,法院于4月8日下午作出判决: 黎文俊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提供虚假交易支持的公司法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2年不等刑期; 其余被告被判处2年6个月至12年不等刑期。 案件显示,跨境电诈及洗钱犯罪正借助电子支付与虚拟货币手段不断演变,相关执法部门正持续加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