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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b608

菲律宾新闻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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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4月14日2026/04/1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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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回流涉诈案件:别被标签吓住,真正要看的是证据和细节 很多家属第一次咨询这类案子,最直接的问题往往是:“人是从东南亚回来的,现在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是不是基本就定了?” 我的看法一直很明确:这类案件不能只看标签,更不能一看到“境外园区”“电诈”几个字,就把案件直接看死。 现行公开规则对跨境电诈总体上当然是从严打击,但同时也明确要求坚持以证据为中心、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对于被诱骗、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这类案子不是没有辩点,而是必须把事实、分工、证据和程序一层一层拆开看。第一,先看出境之前,他到底知道自己要去干什么。很多家属最容易忽略的一点就是:“去境外”本身,不等于“明知去实施诈骗”。有人是冲着“高薪客服”“技术维护”“海外务工”去的;也有人到了境外之后才发现工作内容变了,人身自由也被控制了。办这类案子,第一步不是先喊无罪,而是先把时间线拉直: 出境前接触到什么信息,是谁联系的、怎么招募的,到了境外之后接触了什么,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不对劲,有没有试图离开,什么时候回国?这条线一旦理清,后面很多关键问题都会跟着动:主观明知能不能打实、是否属于被诱骗或被胁迫参与、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会不会被高估。 第二,先看他在整个链条里,到底干了什么。 跨境电诈案件最忌讳的,就是把所有到过境外窝点的人都按同一角色去理解。有的人负责聊天、诱导转账;有的人负责设备、翻译、后勤;还有的人只是临时被安排做一些边缘性工作。刑事辩护真正要做的,不是只看“人在不在那里”,而是看“他在链条里起了什么作用”。对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处理思路很清楚:要看管理控制、抽成分红、收取费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类案件也明确:受雇佣或者被利用从事信息登记、材料递交等辅助性工作,未直接实施核心行为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诈骗罪能不能站住,最终还是要看证据链能不能闭合。 这类案件里,家属最常说的一句话是:“他说自己是被骗过去的。”但站在办案和辩护的角度,单靠一句话远远不够。真正要看的,是案卷里能不能把几件事连起来:是否实际参与了诈骗环节、参与的是哪一环、有无聊天记录、设备数据、岗位分工、资金去向、被害损失这些证据之间能不能相互印证 第四,偷越国(边)境罪也不能只凭一个结果倒推。另一个常见误区是:只要人是从东南亚绕回来,偷越国(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