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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过这么一个女儿杀父案,称为「栃木杀害亲父事件」。 昭和43年(1968年)在栃木县矢板市一所普通的民宅里发生了异样事件,当时29岁的女儿幸(化名)将52岁的父亲政吉(化名)杀死。 幸是14岁的时候在一天夜里,被父亲偷偷钻进被子里强奸。当时他们一家共有9口人,大女儿幸和2个妹妹、4个弟弟一起睡在里屋,父母二人睡茶水间。父亲胁迫女儿不能出声。从此之后政吉三天一次、有时候连续二天强暴幸。一年后,幸受不了政吉的恶行,就向母亲诉苦,一向对丈夫百依百顺的母亲感到十分震惊。于是,母亲开始跟政吉对峙,「你怎么能对亲生的女儿做这么可怕的事情!」政吉却疯狂地掏出刀对母亲说:「我怎么对自己的女儿是我的自由吧!」进行暴力殴打母亲。母亲想把幸送到亲戚家却失败了。之后,政吉对幸的暴行变本加厉。母亲感到无力,只能带年幼的两个孩子回北海道老家。 即使在母亲离开后,政吉还是继续喝着酒,强暴幸。1956年,政吉带幸搬进了幸的爷爷奶奶家,爷爷发现了恶行就阻止政吉不许他再对幸出手。政吉向爷爷道歉保证不会再动幸了, 但承诺始终没有兑现。 每天晚上,政吉依然侵犯幸,又殴打幸。这时候幸的大爷发现了幸房间的异样就入内要阻止,反而也被政吉殴打。幸为自己的父亲生下了5个孩子(其中2个婴儿夭折,另外还有6次流产,还做了节育手术)。17岁之后,她也有几次出逃,但是在当时的昭和30年代社会,一个女性没有学历又带着孩子很难生存,而且也怕妹妹跟她一样遭父亲毒手,只能自己忍耐。几十年的煎熬中,幸结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恋人,打算和他结婚,告诉了政吉,暴怒的政吉将幸关监禁。饱受了长期的虐待和凌辱之后,幸终于用和服的腰带将其父亲绞杀。 幸就此被判「杀害尊亲属罪」,本来是根据儒家文化圈的影响制订的法规「尊属杀应重罚」后来因为这个「栃木杀害亲父事件」的案情来龙去脉,就成了日本司法史相当有名的「杀害尊亲属罪法定刑违宪事件」——即1973年4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日本刑法第200条「杀害尊亲属罪」应加重处罚的规定违反《日本国宪法》第14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违宪判决,1995年「杀害尊亲属罪」被正式废除。 「栃木杀害亲父事件」的审判:一审宇都宫法院认定被告幸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免予处罚。二审东京高等裁判所则认为上述法条合宪,在此基础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减刑,判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日本最高法院最终判决: 被害人对被告实施的侵害应受谴责,而杀害尊亲属罪应加重判罚的法律属于违宪,判定被告犯一般杀人罪,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www.cyzowoman.com/2013/02/post_7940_1.html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