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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3月13日2026/03/1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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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HK Feature報道一日後 政府今出新聞稿澄清:三十日非硬性規定】 本刊與另一媒體報道,多名居民稱收到「解說員」通知,居民收到「回購」現款之後,三十天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有關資訊經多名居民證實,本刊亦向房屋局查詢,暫未收到回覆。今日(13日)下午5時政府出新聞稿澄清無論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有關遷出過渡性房屋的限期,「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此與「解說員」向居民說法有所出入。 本刊收到錄音佐證,一名「解說員」稱,居民收款後會停止租津(半年金額為7.5萬)並說:「攞錢後租津就Cut,好老實講,你攞咗錢之後,就代表住你長遠居住安排Settle咗。」 居民直斥,政府災後的安排為何要靠「解說員」逐一向居民通知,而不是開誠布公向公眾宣布,這些資訊反而要居民錄音佐證,也造成資訊混亂。有居民更指,接管宏福苑法團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直至目前為止也沒有聯絡居民,法團戶口有超過1億元的餘款,如何處理仍然是未知數。這些關鍵的問題,「解說員」卻問不到。 全文:https://ly.hkfture.com/jmuri (報道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