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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77 页 · 共 919 条

发布 12月1日

因时隔多年,文章披露的有关交易细节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但是塔勒布对风险有一种根植于内心深处的切肤之痛,这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对于我的大多数美国同学来说,风险就是一种对自己不利的概率分布。而我从小在战火纷飞的黎巴嫩长大,风险对于我来说意味着在每天吃晚饭的时候,我不知道白天和我一起踢球的小伙伴还能活下来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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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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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9日

请基普乔格来当兔子,所有人统统关在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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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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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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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9日

​https://x.com/xvxDANxvx/status/199405250393613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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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8日

# 罗生门 *芥川龙之介* 某日傍晚,有一家将,在罗生门下避雨。 宽广的门下,除他以外,没有别人,只在朱漆斑驳的大圆柱上,蹲着一只蟋蟀。罗生门正当朱雀大路,本该有不少戴女笠和乌软帽的男女行人,到这儿来避雨,可是现在却只有他一个。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数年来,接连遭了地震、台风、大火、饥馑等几次灾难,京城已格外荒凉了。照那时留下来的记载,还有把佛像、供具打碎,将带有朱漆和飞金的木头堆在路边当柴卖的。京城里的情况如此,像修理罗生门那样的事,当然也无人来管了。在这种荒凉景象中,便有狐狸和强盗来乘机作窝。甚至最后变成了一种习惯,把无主的尸体,扔到门里来了。所以一到夕阳西下,气象阴森,谁也不上这里来了。 倒是不知从哪里,飞来了许多乌鸦。白昼,这些乌鸦成群地在高高的门楼顶空飞翔啼叫,特别到夕阳通红时,黑魆魆的好似在天空撒了黑芝麻,看得分外清楚。当然,它们是到门楼上来啄死人肉的——今天因为时间已晚,一只也见不到,但在倒塌了砖石缝里长着长草的台阶上,还可以看到点点白色的鸟粪。这家将穿着洗旧了的宝蓝袄,一屁股坐在共有七级的最高一层的台阶上,手护着右颊上一个大肿疮,茫然地等雨停下来。 说是这家将在避雨,可是雨停之后,他也想不出要上哪里去。照说应当回主人家去,可是主人在四五天前已把他辞退了。上边提到,当时京城市面正是一片萧条,现在这家将被多年老主人辞退出来,也不外是这萧条的一个小小的余波。所以家将的避雨,说正确一点,便是“被雨淋湿的家将,正在无路可走”。而且今天的天气也影响了这位平安朝家将的忧郁的心情。从申末下起的雨,到酉时还没停下来。家将一边不断地在想明天的日子怎样过——也就是从无办法中求办法,一边耳朵里似听非听的听着朱雀大路上的雨声。 而包围着罗生门从远处飒飒地打过来,黄昏渐渐压到头顶,抬头望望门楼顶上斜出的飞檐上正挑起一朵沉重的暗云。 要从无办法中找办法,便只好不择手段。要择手段便只有饿死在街头的垃圾堆里,然后像狗一样,被人拖到这门上扔掉。倘若不择手段哩——家将反复想了多次,最后便跑到这儿来了。可是这“倘若”,想来想去结果还是一个“倘若”。原来家将既决定不择手段,又加上了一个“倘若”,对于以后要去干的“走当强盗的路”,当然是提不起积极肯定的勇气了。 家将打了一个大喷嚏,又大模大样地站起来,夜间的京城已冷得需要烤火了,风同夜暗毫不客气地吹进门柱间。蹲在朱漆圆柱上的蟋蟀已经不见了。 家将缩着脖子,耸起里面衬黄小衫的宝蓝袄子的肩头,向门内四处张望,如有一个地方,既可以避风雨,又可以不给人看到能安安静静睡觉,就想在这儿过夜了。 这时候,他发现了通门楼的宽大的、也漆朱漆的楼梯。楼上即使有人,也不过是些死人。他便留意着腰间的刀,别让脱出鞘来,举起穿草鞋的脚,跨上楼梯最下面的一级。 过了一会,在罗生门门楼宽广的楼梯中段,便有一个人,像猫儿似的缩着身体,憋着呼吸在窥探上面的光景。楼上漏下火光,隐约照见这人的右脸,短胡子中长着一个红肿化脓的面疤。当初,他估量这上头只有死人,可是上了几级楼梯,看见还有人点着火。这火光又这儿那儿地在移动,模糊的黄色的火光,在屋顶挂满蛛网的天花板下摇晃。他心里明白,在这儿点着火的,决不是一个寻常的人。 家将壁虎似的忍着脚声,好不容易才爬到这险陡的楼梯上最高的一级,尽量伏倒身体,伸长脖子,小心翼翼地向楼房望去。 果然,正如传闻所说,楼里胡乱扔着几具尸体。火光照到的地方挺小,看不出到底有多少具。能见到的,有光腚的,也有穿着衣服的,当然,有男也有女。这些尸体全不像曾经活过的人,而像泥塑的,张着嘴,摊开骼臂,横七竖八躺在楼板上。只有肩膀胸口略高的部分,照在朦胧的火光里;低的部分,黑漆漆地看不分明,只是哑巴似的沉默着。 一股腐烂的尸臭,家将连忙掩住鼻子,可是一刹间,他忘记掩鼻子了,有一种强烈的感情,夺去了他的嗅觉。 这时家将发现尸首堆里蹲着一个人,是穿棕色衣服、又矮又瘦像只猴子似的老婆子。这老婆子右手擎着一片点燃的松明,正在窥探一具尸体的脸,那尸体头发秀长,量情是一个女人。 家将带着六分恐怖四分好奇的心理,一阵激动,连呼吸也忘了。照旧记的作者的说法,就是“毛骨悚然”了。老婆子把松明插在楼板上,两手在那尸体的脑袋上,跟母猴替小猴捉虱子一般,一根一根地拔着头发,头发似乎也随手拔下来了。 看着头发一根根拔下来,家将的恐怖也一点点消失了,同时对这老婆子的怒气,却一点点升上来了——不,对这老婆子,也许有语病,应该说是对一切罪恶引起的反感,愈来愈强烈了。此时如有人向这家将重提刚才他在门下想的是饿死还是当强盗的那个问题,大概他将毫不犹豫地选择饿死。他的恶恶之心,正如老婆子插在楼板上的松明,烘烘地冒出火来。 他当然还不明白老婆子为什么要拔死人头发,不能公平判断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过他觉得在雨夜罗生门上拔死人头发,单单这一点,已是不可饶恕的罪恶。当然他已忘记刚才自己还打算当强盗呢。 于是,家将两腿一蹬,一个箭步跳上了楼板,一手抓住刀柄,大步走到老婆子跟前。不消说,老婆子大吃一惊,并像弹弓似的跳了起来。 “吠,哪里走!” 家将挡住了在尸体中跌跌撞撞地跑着、慌忙逃走的老婆子,大声吆喝。老婆子还想把他推开,赶快逃跑,家将不让她逃,一把拉了回来,俩人便在尸堆里扭结起来。胜败当然早已注定,家将终于揪住老婆子的骼臂,把她按倒在地。那骼臂瘦嶙嶙地皮包骨头,同鸡脚骨一样。 “你在干么,老实说,不说就宰了你!” 家将摔开老婆子,拔刀出鞘,举起来晃了一晃。可是老婆子不做声,两手发着抖,气喘吁吁地耸动着双肩,睁圆大眼,眼珠子几乎从眼眶里蹦出来,像哑巴似的顽固地沉默着。家将意识到老婆子的死活已全操在自己手上,刚才火似的怒气,便渐渐冷却了,只想搞明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便低头看着老婆子放缓了口气说: “我不是巡捕厅的差人,是经过这门下的行路人,不会拿绳子捆你的。只消告诉我,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在门楼上,到底干什么?” 于是,老婆子眼睛睁得更大,用眼眶红烂的肉食鸟一般矍铄的眼光盯住家将的脸,然后把发皱的同鼻子挤在一起的嘴,像吃食似的动着,牵动了细脖子的喉尖,从喉头发出乌鸦似的嗓音,一边喘气,一边传到家将的耳朵里。 “拔了这头发,拔了这头发,是做假发的。” 一听老婆子的回答,竟是意外的平凡,一阵失望,刚才那怒气又同冷酷的轻蔑一起兜上了心头。老婆子看出他的神气,一手还捏着一把刚拔下的死人头发,又像蛤螟似的动着嘴巴,作了这样的说明。 “拔死人头发,是不对,不过这儿这些死人,活着时也都是干这类营生的。这位我拔了她头发的女人,活着时就是把蛇肉切成一段段,晒干了当干鱼到兵营去卖的。要不是害瘟病死了,这会还在卖呢。她卖的干鱼味道很鲜,兵营的人买去做菜还缺少不得呢。她干那营生也不坏,要不干就得饿死,反正是没有法干嘛。你当我干这坏事,我不干就得饿死,也是没有法子呀!我跟她一样都没法子,大概她也会原谅我的。” 老婆子大致讲了这些话。 家将把刀插进鞘里,左手按着刀柄,冷淡地听着,右手又去摸摸脸上的肿疮,听着听着,他的勇气就鼓起来了。这是他刚在门下所缺乏的勇气,而且同刚上楼来逮老婆子的是另外的一种勇气。他不但不再为着饿死还是当强盗的问题烦恼,现在他已把饿死的念头完全逐到意识之外去了。 “确实是这样吗?” 老婆子的话刚说完,他讥笑地说了一声,便下定了决心,立刻跨前一步,右手离开肿疱,抓住老婆子的大襟,狠狠地说: “那么,我剥你的衣服,你也不要怪我,我不这样,我也得饿死嘛。” 家将一下子把老婆子剥光,把缠住他大腿的老婆子一脚踢到尸体上,只跨了五大步便到了楼梯口,腋下夹着剥下的棕色衣服,一溜烟走下楼梯,消失在夜暗中了。 没多一会儿,死去似的老婆子从尸堆里爬起光赤的身子,嘴里哼哼哈哈地、借着还在燃烧的松明的光,爬到楼梯口,然后披散着短短的白发,向门下张望。外边是一片沉沉的黑夜。 谁也不知这家将到哪里去了。 #每日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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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7日

# 书店轶事 *乔治·奥威尔* 我曾经在一个卖旧书的书店里工作,如果你没有在书店工作的经历,很可能会认为这里是天堂,会认为光顾书店的顾客有很多上了年纪的绅士,风度翩翩地翻看着装有牛皮封面的书籍。但是真相却让我吃惊,因为这里几乎没有几个真正热爱读书的人。我们的书店藏书丰富,但是顾客中懂得读书的人还不到百分之十。最常见的顾客是一些妇女,她们没有什么目标,只是买本旧书送给孩子当做生日礼物;其次是一些买廉价教科书的亚洲学生;还有只想买头版的假内行,而真正热爱文学的人却是少之又少。 许多到这里来的人都是很麻烦的,除了书店他们找不到其他地方施展这些制造麻烦的本事。例如,一位老妇人想要一本给残疾人看的书(这是一种很常见的要求),而另一位老妇人曾读过一本一八九七年出版的书,想让你给她找一本。不幸的是,她既不记得书名,也不知道作者的名字,更不知道书里写的什么,只是记得书的封面是红色的。还有一类人,他们几乎踏遍了每个旧书店,更是烦人至极。其中一些人浑身散发着变质面包的味道,几乎天天来卖那些毫无价值的旧书,有时候一天要来几次。还有一种人只是来订购大量书刊,却从来不真正付钱购买。我们书店从不赊账,只是把被订购的书放到一边,以便顾客前来索取。而订购书后又回来付钱购买的人还不到一半。起初我对这种现象很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很多顾客来书店寻找限量发行、价格昂贵的书籍,找到后反复强调要给他们保留,而他们自己却一去不复返。当然顾客中也有十足的偏执狂。他们夸夸其谈自己的辉煌经历,又以最堂皇的理由解释今天碰巧出门没有带钱――这样的借口只有他们自己才会相信。在像伦敦这样的大都市里,街上总会有一些无所事事的闲人,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书店是最好的栖息场所,因为不用花钱就可以在这里呆上几个小时。他们话题陈旧、生活没有目标,时间长了,这种闲人几乎一眼就会被认出。如果觉察到顾客是这类人,通常是他前脚刚走,我们就把他订购好的书放回书架,因为他是不会回来购买的。他们中没有人想从书店偷书,只是订购――这可能会给他们一种似乎已经真正付钱的幻觉。 就像别的旧书店一样,我们也附带销售其他东西。例如,二手打印机,邮票――我指的是用过的邮票。集邮者大都性情古怪,沉默寡言,各个年龄的人都有,以男士居多。很显然,把邮票粘贴到集邮册的过程很难给女人带来愉悦。我们也卖六便士的讲占星术的书,书的作者声称自己曾预言过日本大地震。这样的书都被密封,我从没有打开过。但是买书的人经常回来告诉我们,里面讲的占星术是多么的准确(如果书中讲的是你对异性有吸引力或者你最大的缺点是慷慨大方,那么无疑任何占星术都是准确的)。我们也卖很多儿童书籍,大部分是廉价的滞销图书。如今的儿童书真是很糟,尤其被堆放在一起时。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给孩子们看罗马时期佩特罗尼乌斯仲裁者的讽刺作品,也不会给他们读《彼得·潘》。不过跟后来拙劣的模仿作品相比,像巴里的《彼得·潘》这样的童话就显得更有精神内涵、更能启迪心智。在整个圣诞节期间热闹兴奋的十天里,我们要一直不停地销售圣诞节卡片和日历,虽然很无聊,却能赚很多钱。对基督教徒们的这种宗教情感我一度感到很好奇,觉得很滑稽。圣诞节贺卡制造公司的人一般六月份便开始行动,拿着他们各种各样的贺卡前来销售。我还清楚地记得他们发货单上的一句话,是这样写的:“带小兔的圣诞贺卡,两打。” 我们主要的副业是租赁图书,大概有五六百本图书可供出租,都是小说。那些偷书贼肯定很喜欢这样的书店。他们在这里花两便士租一本书,然后把标签撕掉,以一先令的价格卖给另外一家书店。我相信这是世界上最容易的偷窃了。不过书商们通常发现,就算这样被偷上几本书,他们也觉得更划算些(我们通常一个月丢十几本书)。如果你要求他们付定金,顾客一般会被吓得落荒而逃。 我们的书店正好位于汉普斯特德和卡姆登镇之间,因此来书店的人有男爵,也有公交车司机,各式各样的人都有,伦敦的整个阅读人群可能都会在这里出没。因此可以统计一下,谁的书最受欢迎――是普里斯特利?海明威?沃波尔?还是沃德豪斯?这些都不是,最畅销的是埃塞尔·M·戴尔的书,其次是沃里克,再其次是杰弗里。埃塞尔·M·戴尔作品的阅读人群主要是各个年龄阶段的女性,而不像大家通常认为的那样,只是一些饥渴的老处女或烟草商的肥婆娘。认为男人不看小说是错误的,但的确有一些小说是他们从来不读的。大致说来,我们常说的大众作品――即最常见,不好也不坏,像高尔斯华绥那种让人唏嘘落泪的作品,通常是女性热衷阅读的。男人要么读他们认为值得一读的小说,要么就选择侦探小说。他们对侦探小说的钟爱有时候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据我所知,有一个顾客每星期要读四五本侦探小说,这样持续了一年多,还不包括从其他书店租赁的类似书籍。同样一本书他从来不看两遍,这一点让我很纳闷。很明显,他已经把那些数量惊人的垃圾图书的内容(据我计算,他每年读的书页能铺四分之三英亩土地)牢牢地记在脑子里了。他对书名或作者的名字一无所知,但是一翻开书,他就知道自己是否已经读过。 在租赁书店里,能看出一个人真正的品位和喜好。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些英国小说家的经典作品不再受青睐,几乎完全被读者忽视。没有必要把狄更斯、萨克雷、简·奥斯汀和特罗洛普的书摆在书架上,因为根本没人会读。人们瞟一眼十九世纪的小说,通常会说:“哦,那书太陈旧,早就过时了!”然后马上走开。但是狄更斯的书还是很好卖的,就像莎士比亚的书一直很畅销一样。狄更斯的作品就好像《圣经》,是人们必读的、书籍之一。在旧书店里他的作品很受欢迎。人们总是相互谈论狄更斯,比如你可能会听到比尔·塞克斯是一个夜贼、密考伯先生是秃头等谈话,就像在一个芦苇筐里发现了摩西,或“只能看见上帝的背”等关于《圣经》的传说一样。另外一件引起我注意的事情是,美国书籍越来越不受欢迎。另外一种不受欢迎的书是短篇小说,书商每两三年便会遭遇类似的商业尴尬。当顾客要求图书员给他们找本好书看时,通常开口先说:“我不看短篇小说。”或者说:“我不要短篇故事。”一个德国人就经常这样要求。如果你问其中的原因,他们会解释说,熟悉小说中那么多人物的性格太费力,他们只喜欢看那种读完第一章后就没必要再动脑子的书。我觉得,这种现象的出现,受批评的应该是小说作者,而不是读者。很多当代小说,不管是英国的还是美国的,大都乏味沉闷,没有阅读价值。但有些短篇故事还是很受欢迎的,比如劳伦斯的短篇故事就像他的长篇小说一样受欢迎。 以后我是不是也会卖书呢?大概是不会的――尽管我的雇主对我很好,在书店的日子也很愉快。 要是有资金和店面,任何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都能靠书店维持生计。这个生意不难学,除非你要致力于珍稀图书和罕见版本的买卖。如果你对书里的内容有所了解,那就更容易了(大多数书商都不了解书的内容,看看他们在报纸上做的征订广告,你就知道他们是多么外行。广告上即使看不到鲍斯威尔的《大英帝国兴亡录》的字眼,也肯定会有 T·S·艾略特的《弗洛斯河上的磨坊》)。这项生意很高雅,还很人性化。这些特点使小书商不会被排挤得毫无立足之地,然而杂货商或者送牛奶的人就不一样了。但是,这里的工作时间却很长――我只是兼职,我的老板一星期要工作七十个小时,还不包括出去买书的时间,这种工作方式对健康不利。书店里冬天大都非常寒冷,因为要是屋里太暖和,窗子就有水雾,而书店就是靠窗子做生意的。书籍几乎是所有物体中最能积攒尘土的,散发的气味也很难闻,放在顶上的书本上总是有死青蝇,好像那里是青蝇们理想的死亡之地。 然而当书商会让我失去对书的热情,这才是我不想当书商的真正原因。为了提高销售量,书商不得不撒谎,对书的内容胡编乱造,结果使自己更加讨厌这堆书。更糟糕的是,他们不得不经常给书除尘,还得搬来搬去。我曾经非常爱书――喜欢它们的气味和手感,因为这些书至少也有五十年了。最让我高兴的是能花一先令从县城拍卖会上买到一大堆批发图书。在这种拍卖会上,你总能无意中发现很多好书,例如,十八世纪的一些二流诗人、过时的早已经被人遗忘的小说、六十年代的妇女杂志等。当你没事可做时,比如在浴室里,或深夜还不想睡觉的时候,或是午饭前的无聊一刻钟,你都可以读读一些过期的书刊。但是自从我进书店工作以后,我就再也不想买书了。每天都有成千上万本书摆在眼前,有时候自己都觉得恶心,书也变得令人厌烦。如今我也偶尔买本书,但是只有当这本书我非常想读,而又借不到的时候才买。我从来不去买一些下三滥的垃圾书。发黄的书页散发出来的特有香气再也不能吸引我了,因为这种气味只会让我想起那些烦人的顾客和死掉的青蝇。 #每日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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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6日

意识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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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6日

# 水果该怎么吃 *梁文道* 一位台湾朋友曾经对我说,世界上最擅长切水果的,就是台湾妈妈。这句话我一开始听不大懂,不就是切水果吗?还有什么擅长不擅长的,更说不上世界第几这么严重吧。后来我才开始注意,水果一物,果然大有学问。 在中式酒家吃饭,以往有最后奉上果盘的习惯。一般人吃到这时候早已饱胀不堪,根本不会在意那水果好不好吃,新不新鲜,只把它当做一种消滞的工具,或者必要的养分均衡补充剂。相反,到高档的日式料理用餐,水果却是一种价比贵重鱼料的甜品,需要食客全神以待。许多馆子完全没有雪糕一类的劳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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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月26日

# 水果该怎么吃 *梁文道* 一位台湾朋友曾经对我说,世界上最擅长切水果的,就是台湾妈妈。这句话我一开始听不大懂,不就是切水果吗?还有什么擅长不擅长的,更说不上世界第几这么严重吧。后来我才开始注意,水果一物,果然大有学问。 在中式酒家吃饭,以往有最后奉上果盘的习惯。一般人吃到这时候早已饱胀不堪,根本不会在意那水果好不好吃,新不新鲜,只把它当做一种消滞的工具,或者必要的养分均衡补充剂。相反,到高档的日式料理用餐,水果却是一种价比贵重鱼料的甜品,需要食客全神以待。许多馆子完全没有雪糕一类的劳什子,只用几粒草莓或几片蜜瓜做甜品,但就是能叫大家哗然,觉得自己正在品尝天下奇珍。 表面上看,这是材料的关系。那些日本水果通常是来价高昂的温室作物,等闲一颗柑橘在超市也能标上过百元的价码;这当然值得大家慎重欣赏。但这也是日本料理的精髓(或者狡诈),一切以食材为主,怎样最能让它保持原味就怎么做,只要东西好,尽量不加工地把它完整呈现出来,竟然就成一道独立的菜肴了。相反,在我们中国食制的习惯里,这种手法等于什么都不做;不经任何烹调技术处理的东西又怎能算得上是菜呢?所以在吃中菜的时候,果盘绝对不能算是一种甜品,反而更像伴茶的 Petit Four。 法国菜在这方面也很接近中菜,厨师任何时刻都要留下他的签名,一道生鲜的果盘一定搬不上台面。巴黎老牌名店“大伊风”(Taillevent)就有一道水果甜汤,看起来就像泡在水里的一碗果盘(甚至令人想起罐头杂果),似乎没有经过加温等种种程序。可是不知怎的,一吃起来,它们竟比一般果盘更“果盘”。我的意思是这些切开了的水果全是水果的“理型”(ideal form),那片秋梨要比平常吃的秋梨更鲜爽,那粒葡萄要比一般的葡萄更甜也更酸;它们如此甜美,不只不失原味,反而各自呈现出自己最完美的状态。再看那碗甜汤,淡淡的透明的粉红色,有点玫瑰水的气味,它本是极好喝的饮料,另一方面却又保存了浸泡在里面的各种水果的原味。我想这大概是我吃过的最好的“杂果”。 材料的质素就不用说了,到底厨师用了什么办法去逼出它们的原味精华,又怎样使它们共存而不互夺其真?那些水果被施了什么魔法呢?那一碗水里又有什么秘密?这是我想了很久都解不开的谜。 #每日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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